选择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73
《宋史职官志》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指知州、知府等地方长官)通签书施行”。由此可知( )
A.通判的作用是分散地方长官的权力并监督地方长官 |
B.通判的权力涉及地方一切行政和司法事务,难以控制 |
C.通判的设置是为了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
D.通判的作用是抑制武将专权,将地方财权收归中央 |
22-23七年级下·北京大兴·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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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职官志》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指知州、知府等地方官)通签书施行”。据此,通判的作用是( )
A.分散知州的权力 | B.割断将领与士兵的联系 |
C.分割宰相的权力 | D.将地方财赋收归于中央 |
《宋史》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指知州、知府等地方长官)通签书施行”。这一记载说明了“通判”的职权是
A.分知州的权力 |
B.分化事权,削弱相权 |
C.把地方财赋权收归中央 |
D.掌管军事 |
《宋史·职官志》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知州、知府等地方长官)通签书施行”。这说明通判的主要作用是( )
A.把地方财赋收归中央 | B.分散守臣权力并对其进行监督 |
C.更好地管理对外贸易 | D.进一步削弱地方上武将的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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