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3 组卷97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法律的进步性是( )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告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中国近代化进程 |
21-22九年级下·广东湛江·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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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据此可见,这部法律的进步意义在于( )
A.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 |
B.宣告了中华民族完全独立 |
C.取得了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完全胜利 |
D.使中国人民接受了一次民主与科学的洗礼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树立了“国民全体”作为“国家主权”拥有者的崇高地位,废除了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最高权力…由此可知该法律的进步性是
A.肯定了民主共和制度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该法律( )
A.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B.肯定了民主自由的原则 |
C.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D.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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