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28
《宋史·职官志》载:宋代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被视为“州郡最要之任”“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由此可见,宋代统治者重视
A.分割地方权力 | B.对地方官的监察 |
C.发挥文官作用 | D.利用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
20-21七年级下·山东青岛·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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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由此可见,通判( )
A.单独掌握地方行政权 | B.掌握地方军政财权 |
C.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 | D.兼有监察和行政权 |
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容许)刺举(检举)以闻。”由此可见,通判
A.单独掌握地方行政权 | B.单独掌握地方军政权 |
C.单独掌握地方财政权 | D.兼有监察权和行政权 |
宋代,在地方上除设立州、府、县的长官之外,又“置七品通判以分州权”,一州之内,“兵民、钱谷、户口、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这说明( )
A.通判位卑权重,加强了中央集权 | B.中央政治体制发生根本变化 |
C.政府强干弱枝,维护了专制统治 | D.地方诸侯的残余势力被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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