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63
2018年1月5日, 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公安机关对此开展了调查取证。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1)请分析罗某的行为属于哪类违法行为?
(2)这件事给我们什么启发?
2018·广西贵港·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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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并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罗某的行为( )
A.不道德,但不违法 | B.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
C.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 D.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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