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22年12月9日,杭州某法院审理了一起AI侵权案例。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I换脸”APP,通过技术手段擅自提取楼某上传在网络平台的造型形象,为用户提供收费“换脸”模版。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最终,该院以被告公司侵犯楼
某肖像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1)结合所学,谈谈法律在该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材料二 从AI换脸、AI绘画再到AI歌手,科技的力量让人惊叹。然而,一些企业或不良开发者利用网友的盲从和好奇心理,钻取法律漏洞,收集、泄露网民个人信息,侵害网民合法权益。为切实防范此类科技作恶行为,网信办开展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2)请根据材料列举AI侵权现象产生的原因,并从不同角度为防范或治理AI侵权现象提出合理建议。案件回放 | 法律条文指引 |
2021年7月7日,杜某通过其名为“西格隆咚锵的隆”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并附有楼某乘坐杭州地铁时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 次日,楼某的母亲在新浪微博发布辟谣帖:“我是地铁小女孩的妈妈,网传我家孩子是日本小孩!在此特此申明:我家孩子是我大中华儿女,并深深热爱着我们的祖国!……”广大网友也纷纷指出其错误。杜某对此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贬低祖国和祖国文化的言论。后该微博账号“西格隆咚锵的隆”由于存在其他不当言论被新浪微博官方关闭,所有发布的内容从新浪微博平台清除。楼某以杜某峰侵害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向楼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楼某熙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等损失。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2)结合“履行义务”的相关知识,说说我们青少年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材料一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网络发展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按键伤人”现象让人防不胜防,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网络诈骗层出不穷,造谣诽谤、不正当公开他人隐私的网络暴力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负面影响。
(1)材料中的网络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材料二 高铁不文明占座行为被视频曝光;男子请人给孕妇让座进行全程直播拍摄;插队引发互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理发店老板将顾客的视频随意发到网上……类似的网络视频曝光行为不时出现于互联网平台,有的在短时间内引爆舆论焦点,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评论。
(2)对此有人认为“监督和自由表达是我们的权利,公民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请你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评析这一观点。材料三 当下,短视频平台流行的“AI换脸”(AI:人工智能)技术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新鲜的体验。道德与法治课上,某班学生以“‘AI换脸’侵害肖像权吗?”为主题开展案例探究性学习,请你参与其中。
案例回放 林某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出镜的短视频。之后,林某在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I视频换脸”小程序中发现含有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不特定用户付费成为该小程序会员后,即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林某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4)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你会建议林某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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