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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9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监察机构和官员直属中央领导。自魏晋起,中央监察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且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约束和羁绊。汉魏时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选用御史,至唐、宋、明、清,需进士出身方可担任御史。唐、宋、元的御史台和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衙门。如宋代监察御史自“宰相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隋仿汉代旧制,颁布了巡察诏条六条。唐玄宗时,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摘编自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孙中山在“五权宪法”学说中就提出,主张吸收古代设立“专管弹劾宦官”的经验,使监察权力独立。民国建立以后,依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由议会掌监察,但是“议会本职,在于立法,以之监察,不独旷耗时日于行政之琐屑,抑且陷立法机关于政争之旋涡”,而且孙中山的后继者也没有完全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实施。北洋政府的平政院虽掌有监察职权,却根本没有监察的实权。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受国民党中央监督指导,依法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制度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加上该机制的操作主体出于自身或客观原因,未能完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难以承载起反腐使命。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帝王重视监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孙中山的监察构想作出简评。
19-20高一上·广东中山·阶段练习
知识点:监察与谏议孙中山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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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宋时期的中央监察制度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唐朝前期,御史掌“纠绳不法”,监察百官;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规谏皇帝;门下省掌审议、驳奏,监督决策,正如唐太宗所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宋初曾仿唐设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那时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弭藩镇。至真宗天禧元年(1017)时,设专门机构置谏官六员,并规定三年内不得差出,并使之有专言事的责任。谏官的职务得以确定,使谏院初具规模,仁宗明道元年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开始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宋王朝分散监察权,在中央和地方上设各级监察机构,实行层层监督。

—摘编自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材料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相比宋代的监察制度出现了哪些变化,并分析出现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并简析其历史作用。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汉时期,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由位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 至唐代,监察机构不仅独立,而且更加健全。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工监察, 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地位并重,鼎足而立......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上其标准均严于一般官员,历代都非常重视德、才、识三方面的考察。 不仅要求监察官员必须具有清廉耿直、刚正不阿、敢谏敢言等品格,而且要求监察官员具有 较高的文化水平。此外还要求监察官员有丰富的从政经历和治政能力......汉初制定的《监御史九条》是监御史监察地方官吏的法律依据。汉武帝时期制定的《六条问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监察法规,对我国的监察制度有深远的影响。宋朝颁布的《诸路监司互察法》规定监司之间或监司与属官之间,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发现有违纪违法者可以相互举报。

——摘编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

材料二   自公元前6世纪开始,古代雅典就逐步确立和实施了奴隶制民主共和政体。作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的公民大会,不仅选举产生行政官员,也随时可对行政官员实行弹劾和惩罚。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按地域部落分成10组轮流值班。在没有召开公民大会期间,五百人议事会承担着对国库、国玺和政府官员进行监察的职责,并负责监督公民大会通过的各项法律的准确执行。陪审法庭主要是司法机关,但也行使着监察机关的权力,对行政官员的活动予以督察。古代西方监察制度自成体系,其产生具有历史合理性,推动了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监察 制度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古代雅典监察体制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中西古代监察制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了负责监察百官的“小宰”和“大宰”之职。汉代出台了专门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刺史察举六条》等,中央监察权由御史大夫执掌,御史大夫有权监察丞相;汉武帝时将全国分成十三部州,每州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自魏晋之后,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独立建署直至清朝止,均由皇帝直接领导。唐代有专门的监察法规——《六察法》,此外,《唐六典》《唐律·职制律》等也包含了监察立法的内容。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监察御史为正八品上,有权监督六部尚书,奉旨巡案,气派震慑州县。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充分发展,监察系统组织高度统一、完整与合理。古代监察制度曾是反击官员腐败的利器,但其发展与君主专制不断强化是同步的。

——摘编自崔永东《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特点与价值》等

材料二   辛亥革命后,受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理论的影响,孙中山参与制定并颁布的《临时约法》规定了国会对行政权力享有监察权……民国初年,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宣战、靖和、缔结条约、宣告大赦等非经国会同意无效;对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参议员20人以上连署提出弹劾,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弹劾可成立;对国务员有失职或违法时,由参议员10人以上连署提出弹劾,经参议员总数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成立弹劾。国会可以提请政府对有受贿或违法的官吏进行查办,并将查办结果呈报参议院。

——摘编自黄泽南《民国初年的监察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民国初年国会对行政权力行使监察权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监察制度形成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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