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8 组卷205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参、众两院均有否决权;联邦法官,行政官员的任命及弹劾须由参议院批准,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每州2名;众议院则掌握征税和弹的提案权,众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上述规定
A.较好地协调了美国南北方的矛盾 | B.有利于防范个人独裁与多数暴政 |
C.使参议院处于美国立法权的核心 | D.完整践行了三权分立的制度构想 |
20-21高三上·福建厦门·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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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中规定,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任期六年;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美国这种固定名额与按人口比例名额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是为了调和
A.南方与北方的矛盾 | B.东方与西方的矛盾 |
C.大州与小州的矛盾 | D.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观察下表,相比于《邦联条例》,1787年宪法的变化主要体现了
比较项 | 《邦联条例》 | 1787年宪法 |
国会机构 | 一院制国会 | 由参议院、众议院构成国会 |
国会议员人数 | 每邦为2~7人 | 参议院每州2名,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确立 |
国会议员产生方式 | 各邦议会按年度指派代表 | 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众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
A.联邦制度的原则 | B.三权分立原则 |
C.妥协与平衡机制 | D.议会至上原则 |
观察下表,相比于《邦联条例》,1787年宪法的变化主要体现了
比较项 | 《邦联条例》 | 1787年宪法 |
国会机构 | 一院制国会 | 由参议院、众议院构成国会 |
国会议员人数 | 每邦为2~7人 | 参议院每州2名,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确立 |
国会议员产生方式 | 各邦议会按年度指派代表 | 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众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
A.联邦制度的原则 | B.三权分立原则 |
C.妥协与平衡机制 | D.议会至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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