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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20 组卷548
晚清时期,中国人的国家主权观念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中国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但清政府并未就此而觉醒,仍然自高自大,竟将向外屈服称为“羁縻”“安抚”。1861年,为办理对外交涉而设立的总理衙门,其基本方针为“办理外交之事,非恐决裂,即涉迁就,势本难以周全。两害相形,则取其轻,实未敢因避迁就之讥,致蹈决裂之害”。(意为避免与外国决裂)作为一个近代主权国家的外交机构,总理衙门的作用却只限于此而已。

——摘编自刘慧娟《试论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形成的基本轨迹及其影响》

材料二 1864年4月,在处理普鲁士与丹麦因战争而在中国渤海湾发生的“战船纠纷”时,奕䜣曾初步提出国家主权问题。他运用有关领海的国际法理论,成功迫使普鲁士公使释放被扣留在中国领海的丹麦船只,解决了棘手的外交难题。李鸿章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指出,倘若外国要求之事“上侵国家利权,下夺商民生计”者,“皆可因万国公法直斥之”。1868年“修约”期到来之前,曾国藩也主张中国应“委婉而又坚定地拒绝外国人在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内地通航、在中国水域运盐以及建立货栈等方面提出的一切要求,认为这些活动将有损于中国国民的生计”。后来郑观应进一步指出“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夺之”。

——摘编自施建兴《国际法输入与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发轫》


(1)依据材料一、材料二,概括晚清时期中国人国家主权观念的变化。
(2)结合所学,分析国家主权观念变化的原因。
20-21高三上·北京丰台·期末
知识点:史学研究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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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793年《法国宪法》宣布:“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分割的和不可让与的。”1795年法国《国家权利宣言》明确规定各国人民不论人口多少、领土大小,都是主权的、独立的,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等一系列的民主原则。法国革命推出的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

——摘编自王志辉《近代国际关系史的演进看国际法的形成》

材料二1864年春,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一艘军舰来到中国。他在大海上遇到三艘丹麦商船,予以拿

捕作为捕获品。总理衙门在致普鲁士公使的照会中声称:“查此次扣留丹国货船处所乃至中国专辖之内洋。贵国兵船前来中国自当入境问禁不得任意妄为。中国所辖各洋例有专条各国和约内均明此例。至欧罗巴所定军法则不能强中国以必知。来文所称专办此事之责为贵国定夺非贵大臣所能干与。查贵大臣既来中国为全权大臣所谓全权者系于贵国之事无不可以作主。今贵国首先违约贵大臣不能干与本王大臣将来何以与贵大臣办事?”最终,普鲁士释放了两艘丹麦商船并对第三艘商船赔偿1500元。

——摘编自杨泽伟《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及其影响》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法国《国家权利宣言》对国际法的主要影响。

(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处理普丹船舶事件的依据,并简评清政府对该事件的处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利、如印度这样的古代文明,欧洲就实行完全剥夺其主权的做法。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军舰“羚羊号”停泊于大沽口,逗留期间发现了大沽口拦沙江外的三艘丹麦商船(时值普丹战争爆发),李福斯立即指示军舰追赶并扣押了三艘商船。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交战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缉拿敌国商船的,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代国际法都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海行使这项权利。总理衙门大臣奕䜣以《万国公法》的相关条规为依据,照会李福斯“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国之权”,李福斯最初以扣留商船之地属于公海范围、自己无全权处理此事为由,拒绝解决此事,但都被奕䜣一一照例驳回,同时奕䜣要求“另请真正有权之员前来”处理此事,最终迫使李福斯承认“咎在我国”,释放商船并赔偿1500元银洋。

——摘自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

材料三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沽口船舶事件能得以妥善解决的原因,并说明大沽口船舶事件的影响。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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