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150
1787年参加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最终39人在宪法上签字,其他16人因不能接受宪法或提前离开了会议没有签字认同。这说明当时美国
A.一些州缺乏国家意识 | B.联邦政府权力有限 |
C.分权制衡机制已经建立 | D.民权州权传统浓厚 |
19-20高三上·云南昆明·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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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既想建立一个有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护各州已经拥有的重要权力;他们既反对贵族或寡头政治.又害怕简单无序的“暴民政治”。为此,1787年宪法采取了
A.州权至上 | B.中央集权 | C.分权制衡 | D.人民主权 |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制宪会议最后签署《联邦宪法》。制定和通过《联邦宪法》的过程中,罗德岛(州)的代表始终没到场,其他12州的代表团也经历了各种矛盾和斗争,会议仅表决就进行过569次,最终签字的是42名代表中的39名。这一过程体现出
A.美国邦联制政体深得民心 |
B.美国的民主政体逐渐完备 |
C.联邦政府存在不稳定因素 |
D.政体确立伴随斗争和妥协 |
1787年5月,美国费城制宪会议通过“宪法必须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的决议,改变了过去“只有所有州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的规定。这一改变
A.使美国的联邦制建立起来 |
B.提升了各州的权力 |
C.利于国家权力的发挥 |
D.形成了分权制衡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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