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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118
德意志帝国宪法第15条规定:“由皇帝任命帝国的宰相”;第18条规定:“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及结束。”从材料中可以得出《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特点是
A.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B.军国主义色彩浓厚
C.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D.议会有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力
18-19高一上·湖南邵阳·期末
知识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