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111
古罗马查士丁尼时期的《法学总论》规定:“具有法定身份者,即男系卑亲属(注:晚辈亲),无论男女,一律可以按亲等的远近主张在无遗嘱情形下的法定继承权,不得因其不具有姐妹所有的父系血族权利而将其排除在外。”这一规定
A.体现了自然法的法律精神 |
B.强调了宗亲关系高于血亲的原则 |
C.保障了妇女婚姻自主权利 |
D.反映了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
19-20高三上·湖北黄冈·开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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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69年颁布的《沃科尼亚法》禁止将妇女设立为拥有10万阿司(古罗马货币单位)以上财产的继承人。6世纪的《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同等地根据其亲等的优先权被召集参加无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亲等相同者,按人平均分配”。这一变化( )
A.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使女性获得人身自由 |
C.反映了农耕经济得到发展 | D.蕴含着自然平等精神 |
罗马法无遗嘱继承体系中,适用顺位亲等优先原则,处于第一顺位的是所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只有当满足“无婚生子女”以及“无配偶”这两个条件时,才可获得父亲遗产的六分之一,否则不参与继承。这反映出罗马法
A.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 | B.注重保护奴隶主私有财产 |
C.顺应了自然法的要求 | D.急需扩大自身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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