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92
“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或立法的行为,如果它认为总统或国会的某些法律、条约和政策’违宪’,可宣布其无效。国会可用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这体现了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A.制约平衡 |
B.共和主义 |
C.中央集权 |
D.民主自由 |
2013高二上·河北·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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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对该条文的评述,正确的是( )
A.表明总统无权否决法案 | B.保证了国会绝对立法权 |
C.防范了总统的专制独裁 | D.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 |
下列有关美国1787年宪法的规定中,不能反映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是
A.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或立法行为 |
B.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 |
C.众议院可就总统违宪行为进行弹劾 |
D.国会可以征税、征兵、调整国外贸易或者州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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