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58年,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条例》规定农业税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60年代初国家大幅调减了农业税,此后基本稳定在此水平上)。同时,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同时,还允许地方征收一定的农业税地方附加。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成为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材料二 2004年,国家开始大幅度降低农业税税率,并选择吉林、黑龙江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的试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或取消。一些地方还根据本地的财力状况,自主决定多降税率或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2005年,国家对592个扶贫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并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农业税税率。2006年,废止《农业税条例》,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至此,中国农民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而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也宣告终结。
——根据《中国人大网》等相关资料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农业税条例》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该时期我国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的趋势,并分析政策调整的原因。
材料一 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控制自耕小农,据以征收赋税、调发力役,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了入亩”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
材料二 1950~1965年中国农业税征收情况表(税额单位:细粮亿公斤)
时间 | 农业实产量 | 实征农业税 | 农业税占实产量% | |||
合计 | 正税 | 附加 | 合计 | 其中:正税 | ||
经济恢复时期 | 3806.50 | 494.54 | 443.88 | 50.66 | 13.00 | 11.70 |
“一五” 时期 | 8017.80 | 933.21 | 847.45 | 85.76 | 11.60 | 10.60 |
“二五” 时期 | 6983.20 | 833.32 | 745.66 | 87.66 | 11.90 | 10.70 |
1963~ 1965年 | 5004.50 | 374.02 | 333.42 | 40.60 | 7.50 | 6.70 |
——摘编自《中国统计年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的特点及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50—1965年我国农业税占农业实产量比例的变化趋势及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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