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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适中0.65 引用5 组卷18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时间事件进程
1896年6月《苏报》创办于上海的公共租界。
1903年章士钊担任《苏报》主笔。章士钊大胆革新,使宣传革命的文章和报道逐渐成为《苏报》的主要内容。
1903年6月29日《苏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出了章太炎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章太炎在文中直呼光绪皇帝之名,认为“载湉小丑,未辨菽麦。”
1909年6月30日清政府以《苏报》“悍谬横肆,为患不小”密谋各华领事“务将该馆立即封闭”。
1903年7月4日上海道袁树勋亲访英、美领事,密谋镇压因苏报案而起的学生运动。
1903年7月7日《苏报》被封,租界工部局逮捕了章太炎、邹容。章、邹在租界法庭上继续宣传革命,坚持斗争,蔑视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者的迫害。
1904年5月经过三次审理,租界法庭判章太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罚做苦力。


结合中国近代史的所学知识,从上述材料中提取一个情节,指出它所反映的近代中国重大历史现象,并对该历史现象加以阐释。(要求:简要写出所提取的材料情节及历史现象,对历史现象的阐释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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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从天京事变到天京陷落义和团运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义和团运动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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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案”是清末震动全国的大案,也是中国新闻发展史上的名案。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苏报案《苏报》于18986月创刊于上海公共租界。19035月,《苏报》聘请章太炎等人为撰稿人,报道各地学生的爱国运动。以后,《苏报》又陆续刊登了许多激烈地宣传革命的文章。

清政府的控诉

1903629日,上海道台袁树勋向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严重抗议,要求逮捕并处死“鼓吹革命”的章太炎等人以重塑国威。案件审理过程中,清政府多次与列强谈判,甚至不惜以出卖沪宁路路权为交换条件,要求将两人“引渡”至南京处以极刑。

列强的反映

租界当局在清廷的外交交涉下,于630日发出拘票,章太炎、邹容被逮捕,《苏报》被查封。英法美俄等国对是否引渡态度不一、美俄赞成引渡以换取更多权力,英国担心租借利益受损反对引渡,几经磋商后决定不向清政府引渡。

审讯及结果

715日,以清政府为原告,以《苏报》及被捕者为被告的特殊审讯活动在上海租界法庭开始。清廷控告章太炎等人大逆不道,煽惑乱党,直呼皇帝名讳,对圣上大不敬。章太炎辩解直呼皇帝名讳,这在租界的法律来说并无不妥,对皇帝不敬的罪名并不成立。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会审,双方各自聘请律师争辩,清政府要求判章太炎和邹容死刑,结果没有被接受。12月中旬,法庭判处章、邹永远监禁,但由于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被迫复审。1904521日重新开庭,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两年,《苏报》停刊。

——摘编自任家宣《论<苏报>与清末革命舆论的建构》

(1)苏报案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哪些矛盾?
(2)为什么苏报案会震动全国?请说明理由。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苏报》案与中外交涉

19035月,《苏报》延请章士钊为主笔,发表邹容的《革命军》、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同时报道各地学生的爱国运动。清政府要求逮捕章太炎等人,引发《苏报》案。

第一阶段:关于封馆拿人的交涉

629日,清候补道俞明震、上海袁树勋共同知照驻沪外国领事,要求从签票协捕《苏报》和爱国社有关人员。“工部局卒徇其请”,应允签票协捕,但提出的条件是“凡在租界犯案者,应在公堂定罪,在租界受罪”。30日,中外探警逮捕了章太炎等五人。次日,邹容自行投案,共计六人暂禁于租界捕房。经过清廷上海官吏与英、美驻沪领事的“再四磋商”,77日《苏报》正式闭封。

第二阶段:关于引渡《苏报》各犯的交涉清政府认为“此事关系重大,非立正典刑,不能定国是而遏乱萌”,延聘外国律师向公审公廨代为起诉,力主将各犯解赴南京,由中国方面处理,“将来惩办轻重由我”。与此同时,清政府外务部也与各国驻京公使多次交涉,希望促使各国驻华公使“务饬沪领将已获六犯迅速解宁,听从中国办理”。延至7月底,除英国外的各国公使均已应允交犯。但此时发生了沈荩因揭露《中俄密约》而被清政府杖毙于北京的事件,于是,“各国皆不以为然,决不肯交”《苏报》各犯。最终,虽然清政府多次表示对六犯“绝不办死罪”,但英国使、领人员认为永远监禁量刑太重,坚持必须减等罪责。至此,中外交涉的重心从是否引渡,转变为各犯特别是章、邹二人监禁年限的交涉。

第三阶段:关于《苏报》案各犯监禁年限的交涉经过多次交涉,清政府看到英国对此案把持甚紧,坚持甚坚,自己断难如愿,因而对此案已是再衰三竭,气馁怠倦。同时英方也表示愿意与清方共同复讯、复议此案。清廷于1904223日训令两江总督魏光焘:“可派员再会审,酌照英使所请公同定断,以期结束”。

1904521日,上海会廨额外公堂宣判:“邹容监禁二年,章炳麟(章太炎)监禁三年,罚作苦工,以示炯戒。限满释放,驱逐出境”。至此,历时近一年的《苏报》案中外交涉宣告结束。

——据王开玺《晚清变局》

以当时一名资产阶级革命者的身份对《苏报》案涉及的中外交涉写一则新闻综评。(要求:观点正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03年发生在上海的苏报案是中国近代史一个极富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章炳麟和邹容二人因在上海《苏报》上发表文章,撰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革命军》两书,被清政府认为是世所不容的罪行,原本“照律科罪,皆当处决”,但在外国势力把持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最终判决中,二人只是被分别判处两年和三年的监禁。

“苏报案”大事记


1903年6月30日起
先后进行了多次会审,主审是清政府官员、英国副领事,原告是清 政府,被告是章、邹等人。原告和被告都聘请了西洋律师。其间,清政府 多次试图要求引渡章、邹等人,未获列强驻沪领事团同意。

1903年8至9月
《国民日日报》大量转引外文报纸关于苏报案的报道,大部分都是 支持革命党或者有利于革命党的内容,

1903年12月9日
清政府官员判决章、邹二人“谋逆”罪名成立,永远监禁。英国副领事当庭否决拒不承认判决。其后,就监禁年限,中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1904年5月17日
各国领事一致主张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并提出将5月 21日作为最后期限,如果清政府不接受该意见,将释放章、邹二人。

——摘编自蔡斐《1903年: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海苏报案发生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海苏报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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