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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6 组卷30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韩非主张治理天下要“事在四方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同时,“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还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据《韩非子》

材料二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免除一切情绪影响的神袛和理智的体现,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较为优良。即使法律所未及的问题或法律虽有所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这时如果需要运用理智,还是应该求之于多数人或全体人民。因为多数人总比少数人不易腐败。……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在一个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人们最能顺从理性,并且很少野心,“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因此,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摘编自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韩非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构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种政治构想的命运并说明其原因。
2019·安徽·一模
知识点:法家亚里士多德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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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韩非的法治是针对原始儒家的“礼治”“德治”提出的。他反对在宗法社会中实施礼治、德治,推崇法治。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除了君主外,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这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的彻底否定。韩非说:“圣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宪法”,“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他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是“圣王”,法律是君主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材料二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是针对柏拉图的“人治”而提出的。他认为“法律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只和理智的体现”。基于此,他得出“法治应当优于人治”的结论。亚里士多德说,“正义是某些事物‘平等’的观念”,也就是指礼法是由正义衍生而来的,而正义意味着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们是平等的,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亚里士多德主张让全体公民参与政事,从而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应是全体公民或统治阶层的整体……作为“轴心时代”东西方法治理论界交相辉映的两颗巨星,韩非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主张和法治理念对中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演变和发展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材料均摘自杨军、赵海涛《韩非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之比较》


(1)根据材料一、二,比较韩非和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和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 韩非的法治是针对原始儒家的“礼治”“德治”提出的。他反对在宗法社会中实施礼治、德治,推崇法治。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除了君主外,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这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的彻底否定。韩非说:“圣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宪法”,“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他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是“圣王”,法律是君主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材料二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是针对柏拉图的“人治”而提出的。他认为“法律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只和理智的体现”。基于此,他得出“法治应当优于人治”的结论。亚里士多德说,“正义是某些事物‘平等’的观念”,也就是指礼法是由正义衍生而来的,而正义意味着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们是平等的,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亚里士多德主张让全体公民参与政事,从而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应是全体公民或统治阶层的整体……作为“轴心时代”东西方法治理论界交相辉映的两颗巨星,韩非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主张和法治理念对中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演变和发展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材料均摘自杨军、赵海涛《韩非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之比较》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韩非和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法治思想形成的原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认为人天生是自私的、是趋利避害的,施仁政在过去可能有效,但现在必须用严格的法律和官僚机构的有力惩罚来进行统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以为,大多数人都不能完全消除兽欲,即使是最好的人也难免在执政时因情感而引起偏差。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的体现。
材料二   “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
“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三:新时期颁布的部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经全面修改后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说明韩非子和亚里斯多德观点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二,指出孙中山法治思想的基本主张   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先生在立法方面的重大贡献。
(3)根据材料三,概括指出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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