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容易0.94 引用2 组卷120
清时,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拥有“风闻言事”(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之权,并且规定“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这说明当时
A.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
B.皇帝意图加强专制 |
C.监察制度科学高效 |
D.官员腐败现象严重 |
18-19高一上·山东滨州·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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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年间,监察官六科给事中与监察御史均有“风闻言事”特权,即对风闻传言事实未清的行为可进行弹劾,如果“所奏涉虚,亦不坐罪”。这一“特权”表明
A.皇帝重视言路的畅通 | B.当时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
C.监察权能独立于君权 | D.监察权内部的制衡严密 |
汉文帝曾派人“督监察御史”,唐朝丞相可“(弹)劾御史举不当者”,元朝规定“纠弹之官知有犯法而不举者,减犯人罪一等科之”。这些现象说明古代监察制度
A.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 |
B.重视监察官员自身素质 |
C.以弹劾官员为主要内容 |
D.以维护皇权为根本目的 |
监察官可以风闻奏事,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独有的一项规定。东晋南朝、唐武则天、宋代及清代时,都曾允许台谏官风闻言事,并规定所奏涉虚,亦不坐罪。这一做法
A.制约皇权防止专制独裁 | B.保证了监察工作公平公正 |
C.防止了官员的腐败行为 | D.使监察工作失去了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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