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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38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二   第11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德意志帝国宪法》

材料三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分析《权利法案》颁行的目的是什么?它的颁布使英国确立了什么政治制度?请结合材料归纳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判断德意志帝国确立了什么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与英国的最大不同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三判断我国确立了什么政治制度,由此,判断该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18-19高一上·贵州黔东南·期末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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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是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内容,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巩固的基本依据,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权利法案》


材料二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示意图

材料三 宪法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四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权利法案》在哪些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利?它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
(2)材料二中,美国建立上图体制的法律文献是什么,体现了什么原则?
(3)分析和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和德国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4)根据材料四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哪些国家组织原则?并指出该法律文献在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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