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60
“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据此,下列关于汉代“刺史”的说法错误的是
A.“刺史”地位在郡守之上 |
B.“刺史”有固定的治理地区 |
C.“刺史”有监察职权 |
D.“刺史”受到御史的制约 |
18-19高一上·天津·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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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级,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注:六方面的职责)。”据此可知,刺史
A.管理地方事务 |
B.无固定治所 |
C.监察地方郡国 |
D.受丞相制约 |
汉武帝时“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以督查郡国守相,强宗豪右为宗旨。此举旨在加强
A.中央集权 | B.思想控制 | C.君主专制 | D.军事防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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