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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5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第六十八条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德意志帝国宪法》

材料二在西方民主政治下,政治妥协是一种基本的、常见的政治现象。由于权力分立“把具体不同的、在合法的情况下合理确定为统治权力的‘职能’,交由不同的官员去行使,使得在涉及若干官员的事务上,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的妥协,才能合法地形成法令”。如果各利益代表对他所代表的利益拖有过分强烈的感情而不容任何妥协的话,作为这些利益代表的集合的议会,不仅不能成为社会团结的中心,而且很可能成为社会分裂的发源地。

宪政民主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植根于一个假定,即群众能通过理性协商达成足以维持社会生活的共同协定自由民主宪政贝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即社会中占决定性多数的群体,认识到自由讨论和妥协的道德价值,而约束对多数原则的应用,使其不致危害少数的重要利益。

—摘编自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

(1)根据材料一,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西方政治妥协现象出现的原因。

19-20高三上·广东梅州·阶段练习
知识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1787年宪法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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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雅典民主政治家伯利克里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的制度被称做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就人的价值而言,无论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显露出优于他人担任一些荣耀的公职,那不是因为他们属于特殊的阶级,而是由于他们的个人才能。”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二   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中止执行任何法律,不得擅自加税或维持部队;未按法律程序手续,不得拘捕臣民。威廉三世接受这些条款,作为取得英国王位的条件。因此,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当英国国王,从而排除詹姆斯二世的子孙复位的可能性。

辉格党领袖沃波尔成为了内阁制政府(首相和部长同时也是立法机构成员的制度)的第一个首相和设计师。他开始承认内阁向议会多数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成为内阁制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发展了内阁的概念:内阁是一个阁员相互间负有责任、对首相负有义务,并有责任遵循同一政策和集体进退的机构。所以,议会不仅类似大陆帝国议会和三级会议的代言机构或审议机构,而且还是一个产生有效行政机关的机构。没有议会,无论代议制政府还是其他任何政府都不能存在。

——(美)R·R帕尔默《现代世界史》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古雅典民主政治确立的过程。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英国代议制确立和完善过程中权力(利)实现了哪些转移?

材料三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第六十八条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德意志帝国宪法》


(3)根据材料三,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现已成为当今中国政治实践的主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摘自《新唐书·百官志一》

材料二第一条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洛恩堡……汉堡。

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收皇帝指挥……

第六十八条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摘自百度百科《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唐世宰相,名尤不正”的理由。并指出到明清时期行使宰相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与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的相同之处,并概括分析后人评价这部宪法是“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的原因。就材料二的内容而言,概括指出该宪法对德国历史所产生的意义。

(3)根据以上两则材料,概括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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