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35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宪法条文所体现的主要原则是
A.联邦制原则 |
B.分权制衡原则 |
C.中央集权原则 |
D.地方分权原则 |
17-18高二下·山东济南·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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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A.民主、分权制衡原则 | B.自由平等、分权制衡、联邦制原则 |
C.三权分立、分权制衡原则 | D.联邦制、民主集中制、自由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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