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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1 组卷73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人们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和反抗压迫。
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政府。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
……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
第546条:给予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1)结合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结合材料和所学,指出《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两部法律文件内容的异同。

(3)结合所学,从社会发展与法律思想变迁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

17-18高三·北京·期中
知识点:儒学成为正统维新变法思想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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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材料三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近代宪法编修的历史折射了民主发展的进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材料三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四  宪法起草小组从1954年1月开始工作,到3月形成了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宪法草案初稿,共历时两个多月,相比临时约法起草多了一个多月。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人民进行了为期近3个月的讨论。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全国人民参加讨论的人数共有1.5亿多人,在上海,全市627万人口中270万听到了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156万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了16.5万条意见和建议。1954年3月25日起全国政协组织了17个座谈小组进行了讨论,共讨论40多天,参加者500多人,开会260次。宪法学界编写了30多本小册子,全国各地成立了各种机构来引导宪法草案的讨论。这为人民更好地认识宪法打下了基础,树立了人们对最高规范的信心与内在认同,并以此为起点确立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基石。


(1)依据材料一,指出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的局限性。
(2)依据材料二,说一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如何体现民主。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一说《共同纲领》诞生的条件。
(4)依据材料四,说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进步性,在起草过程上有哪些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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