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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易0.85 引用1 组卷23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进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词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摘自《中华民国约法》

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

(3)根据材料二,归纳《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

(4)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约法》的认识和评价。

17-18二年级·全国·课时练习
知识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反对复辟帝制、维护共和的斗争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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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帅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中华民国约法》
(注:1914年5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一手炮制的)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
(2)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
(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扩大其目的是什么?
(4)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请回答:

(1)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原则?

(2)《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3)《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果如何?

(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何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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