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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1 组卷62

材料一英国议会发端于十三世纪,在中世纪是听命于国王的御用工具。1688年光荣革命建立起立宪君主制政体以后,议会虽然被宣布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但由于土地贵族势力强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很难涉足。1832年议会改革打破了贵族们长期垄断的政治权力,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参政权和选举权。19世纪70年代,议会先后颁布了《秘密投票法》《取缔选举舞弊法》,19世纪末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20世纪初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

——中央电视台纪录片《世界历史》

材料二

文献一:(1912年1月2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文献二:(1912年3月11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四条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三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议会在政治地位和权力分配方面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影响这一变化的基本因素有哪些?

(2)比较材料二中两则文献内容的差异。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7-18高一上·湖南株洲·期末
知识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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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有关民国初期政治设计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四条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1月2日)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二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材料三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有关条款内容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2)材料三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阅读有关民国初期政治设计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 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1月2日)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二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材料三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 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有关条款内容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2)材料三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而制定。您是否赞同该观点?请说明理由。(只判断不说理由不给分。)
阅读有关民国初期政治设计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四条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 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十八条   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1月2日)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后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
材料二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
材料三   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有关条款内容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为主要蓝本而制定。您是否赞同该观点?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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