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41
有人说,1871年建议的德意志帝国从表面上看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但本质上仍为君主专制。下面所列《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条文中,不能反映这一本质的是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
B.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会议,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
C.“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选和直接选举产生” |
D.“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
17-18高一上·湖南株洲·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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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15条规定:“由皇帝任命帝国的宰相”;第18条规定:“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及结束。”材料说明德国政治体制的实质是( )
A.君主立宪制政体 | B.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 |
C.以议会立宪为名,行君主专制之实 | D.实行责任内阁制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有权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这些规定说明( )
A.皇帝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宰者 |
B.德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君主专制国家 |
C.国会和首相没有权力 |
D.宪法的颁布毫无意义 |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帝国依据本宪法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宪法内容中最能体现资产阶级代议制特征的是
A.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
B.联邦议会主席职位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
C.帝国依据本宪法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 |
D.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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