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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11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在遇到义关伦常而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虽有明文规定但却有碍伦常时,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了“判例法”的作用,故该书获得了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在汉代成为风气。事实上,汉代儒家士大夫不但据《春秋》之经义断狱,而且还扩大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称之为“引经决狱”。引经决狱之风的盛行,又开启了引经注律的风气。当儒生的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随着居住在罗马的外来自由民数量的增多,罗马市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国家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形成一套“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其主要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其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

——摘编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法律演变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和罗马法律发展的异同。

18-19高三上·宁夏·期末
知识点:罗马法的评价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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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历史的传承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随着罗马的不断征服,罗马国家的人口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罗马有许多非公民身份的人,还有许多非罗马的人。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又设立外事裁判官,这样原来的裁判官便被称作内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问题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要一致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所有人都要认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故而被称作“万民法”。“万民法”与“市民法”有很大不同,由此开始法律观念逐步拓宽,罗马法也获得解放,变得更加自由。

——摘选自赵立行《世界文明史讲稿》

材料二   恩格斯曾经指出,罗马法固然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但它同时又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因此它也必然“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而且可谓“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兴起之时,它便应运而起,充分地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民法所效法和采用。

——江平等《罗马法基础》

材料三   《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内容:

第一编“人”,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第二编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在所有权问题上,法典确立了绝对的个人所有制。

第三编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继承;先前赠与及遗嘱;……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在契约方面,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人教版《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教师教学用书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外事裁判官”在罗马法体系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职能,并简述“万民法”与“市民法”的主要“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中的地位,并分析罗马法在近代“应运而起”的主要原因。
(3)结合所学概括材料三中《拿破仑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体现的主要原则。分析该法典对19世纪法国社会所产生的作用。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即在案件审判中,碰到有关伦常而无明确法律规定,或有法律规定却与伦常有悖的情况时,可将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断案的根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编年史,其经义既体现了维护“三纲”的要求,又符合国家认可的法律意识,因而得到了统治者的肯定和倡导。从汉武帝时起,春秋决狱就成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断案形式。虽然汉朝的法律承袭秦制,但其法律指导思想却与法家的重刑主义色彩背道而驰。“亲亲相得首匿”又称“亲亲相隐”“亲属相容隐”(指亲属犯罪理应相互维护、隐瞒,反之则定罪),是春秋决狱中的基本原则,这一司法原则入律是汉律的首创,直到民国时期,法律仍有体现。

——摘编自郭宏《论汉代春秋决狱及其影响》

材料二   教会法亦称宗规法或寺院法,以《圣经》为主要法源,通常是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律。教会法的形成与发展,始终与基督教相关联。380年,基督教被罗马皇帝狄奥多西通过敕令定为罗马国教,从此基督教转而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服务,着力宣扬“原罪”、忍受、驯服和君权神授。教会对教徒的信仰和道德享有管辖权,并逐渐形成教徒之间的纠纷由主教裁判的惯例。自此,教会信条逐渐获得国家认可,成为法律。教会法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它不仅调整救会内部关系,惩罚神职人员的渎职行为,而且对于俗人具有“罪孽”因素的一切行为都横加干涉。1015世纪是教会法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司法实践中,教会法成为欧洲封建国家通用的法典,教会法庭甚至凌驾于国家(世俗)法庭之上。教会法对西欧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巨大影响,成为西欧各国主要法律渊源之一。

——摘编自叶秋华《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中国春秋决狱和西欧中世纪教会法各自盛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试论述教会法和春秋决狱的共同特点。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刮钱财,提供了便利条件。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受不到法律保护,故称市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二
元朝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仿照汉法,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为前提……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成吉思汗时代的法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法典。元仁宗时,编成《风宪宏纲》,元英宗时,以《风宪宏纲》为基础,修成《大元通制》。与此几乎同时,又出现了《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元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还颁布了《至正条格》,其类目与《大元通制》相似。
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
(1)在行省设置的背景上,罗马帝国与元朝有何相似之处?在行省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上,两者有何不同?
(2)根据材料一、二回答,在法律演变形式上,罗马和元朝有何相似之处?分析指出罗马帝国万民法与元朝法律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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