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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946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

——(英国)约翰·洛克《政府论》


材料二   只要当那些罪恶尚可容忍时,人类总是宁愿默然忍受,而不愿意废除他们所习惯了的那种政府形式以恢复他们自己的权利。然而,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独立宣言》


材料三   我多么盼望得知:你已发布了一份独立文告(顺便说一句,在你必须拟定的新法条文中,请别忘记妇女们)……假如新法没有给予妇女特殊关照,我们决意煽动一场反叛,并将拒不服从任何一条不体现我们心声、或未经我们参与的法律。

——艾比吉尔·亚当斯写给丈夫约翰·亚当斯的信


(1)材料二与材料一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材料二的主张是如何实践的?又是如何避免出现材料二中所述的局面的?
(2)材料三对材料一、二有何发展?说明了什么?
9-10高三·吉林·阶段练习
知识点:近代西方的民主思想美国《独立宣言》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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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维系人类正义的工具,具有超越时空地域的永恒价值。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典中,礼以道德为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曹海晶《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材料二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材料三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约定方式)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节选自《独立宣言》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立法上的主要不同。
(2)据材料二三,概括西方近代在立法理念上有哪些继承和发展。结合中国近代史所学知识,分析说明近代西方国家并没有运用这些理念内容来保障“未来中国人民的安全。”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二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人权宣言》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最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体现了哪些共同的民主思想?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关系如何?
(2)三个法律性文献有何本质一致性?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何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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