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服务需求增多,香港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腐败现象相当普遍……香港年轻一代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开始出现不满贪腐的情绪,之后学生大军也响应并参加了声讨政府反腐不力、抵制腐败的运动……然而,当时香港的反腐机构―反贪侦办处,一直归警务处管辖,而警界又恰好是贪腐之渊蔽。……1973年,香港总督麦理浩正式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全力打击腐败。
材料二廉政公署首长廉政专员依法直接向特别行政区长官负责,其职员不隶属香港公务员序列……其财政也由政府预算直接划拨,财政独立。……香港廉政公署拥有反贪工作所需的基本权力,此外香港法律还赋予廉署一些特权,比如廉署有权逮捕犯罪嫌疑人,有权搜查可疑的楼宇,扣押犯罪相关的财务,有权调查任何金融机构等。……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一方面通过开展广泛的肃贪倡廉的教育工作向社会灌输反腐意识,解释反贪污法例,使肃贪倡廉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通过帮助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私营机构健全防贪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防止贿路条例》第30条规定,如果回答问题会招致或可能招致举报人、协助人的姓名、地址被泄漏,任何人无需回答任何问题。……廉政公署外部设有由社会贤达组成的四个委员会,内部设有专门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和各种行为加以监督,再加上香港极为发达透明的新闻舆论监督,廉政公署的一举一动都是在“阳光”下的
——摘编自《香港廉政公署对大陆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香港廉政公署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材料一 唐朝的监察制度,经过众多思想家的引导,并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在地方监察体制上,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分巡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至十五人。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唐朝的监察法以《监察六法》为代表,是“道察”体制的产物。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张晋藩《察吏是治国之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材料二 英国议会是政府施政的监督者,议会监察专员署是议会的代理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时 间 | 颁布法律或成立机构 | 职 责 或 内 容 |
1846年 | 成立铁路专员公署 | 专司裁判运费纠纷以及有关运输的其他纠纷 |
1855年 | 英国文官委员会 | 审查公务人员的任用资格,制定任用标准、考试规程,办理文官的考选、分发事宜。 |
1880年 | 英国公共会计委员会 | 审计政府的财政开支,调查财政的不法行为,还可以查究政府的浪费行为等 |
1967年 | 颁布《议会监察专员法例》, 成立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 | 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履行公务, 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因政府不当活动而受到侵害的公民 |
1998年 | 国民保健署反欺诈处 | 针对国民保健系统出现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供药商相互勾结、合伙欺诈国家钱财, 医生和患者相互勾结、多开多报、虚报冒领等严重欺诈(贪污)行为,进行教育、 预防、监督、调查、处理工作 |
2000年 | 《新信息自由法》 | 主张政府信息公开,民众参与知情,不限制群众查阅有关文件,允许地方当局 和公众选举的代表共同讨论制定大政计划 |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英两国监察制度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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