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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19

【历史—选修1:历史上互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太祖高皇帝的百官而立法,后世不无渐失其旧,全赖中兴之君整顿修复之。……巨愿陛下勿尽泥旧规,凡自宣德、正统以来随时更置,间有不利于国、不使于民者,俱照更革,正德年间事例尽与除去,以复太祖之旧。

——《明世宗实录》

材料二令一应赋役悉遵祖宗旧制,其正德间如潘鹏等所立新法册籍并已刊成书者尽毁之。仍榜谕禁革,有不遵旧制,妾议立法,即坐以紊乱成法之罪。间有于人情土俗不便者,听抚按官从长议处;事体重大者,奏请定夺,不许任情率意,变法扰人。……倾行一条鞭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量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息。

——《明世宗实录》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明世宗新政的主要措施。

(2)很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明世宗新政。

2017·安徽池州·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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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旧唐书·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
明朝时期实行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至于清朝与赋税制度又作新的改革,实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清史稿·食货志》载:“康熙五十一年,谕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廷议:“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户部议:‘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之丁补之。’”“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徵解,统谓之‘地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明、清征税标准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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