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9 组卷66
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A.形式化 |
B.强制性 |
C.主观性 |
D.实用性 |
2014·湖北武汉·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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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异邦人的法律地位逐渐得到承认,外事裁判官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创制了以外事裁判官告示为主体的万民法,另一方面创立了审理涉外案件的诉讼程序。这反映了古罗马法
A.具有开放、灵活的特点 |
B.侧重缓和民族矛盾 |
C.秉承习惯法的基本原则 |
D.案件审理程序复杂 |
罗马原有裁判官专门负责处理罗马公民的民事纠纷。公元前242年,罗马又设立了外事裁判官,处理涉及外邦自由民的民事纠纷,他们处理问题主要是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一致的原则。这种变化说明了
A.原有公民法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 B.习惯法对罗马发展影响深远 |
C.万民法变得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 D.罗马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
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立外事裁判官,原来的裁判官被称作内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问题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要一致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所有人都要认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故而被称作“万民法”。由此可见,“万民法”
A.是帝国对外扩张的产物 | B.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成果 |
C.适应了国家发展的需要 | D.取代公民法成为主要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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