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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27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某国一政治文献节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三条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1875年7月16日通过)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材料二     1871年某国一政治文献节录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和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收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请回答:
(1)分别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所出自的政治文献的名称。
(2)根据以上材料,从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种政治体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共同作用。
15-16高一·全国·课时练习
知识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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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大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闭会期间,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经两院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一个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法国和德国分别确立了什么样的政体形式?

(3)试比较两种政体形式的不同点。

(4)上述制度的确立有何积极作用?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法国和德国分别确立了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3)试比较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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