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容易0.94 引用1 组卷122
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974 件,其中判决离婚的有611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数为10999人,平均5499对婚姻关系成立。从这组数据可知当时北平的离婚率约为11%,差不多相当于每九对结婚者中就有一对离婚。可见离婚率之高。对上述材料现象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妇女地位逐渐提高 | B.婚姻自由蔚然成风 |
C.民主共和深入人心 | D.民众赞同离婚行为 |
15-16高三·湖南长沙·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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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1921年——1926年北平诉讼离婚率一览表,对表格理解准确的是( )
年份 | 件数 | 诉讼率(每10万居民诉讼人数) |
1921 | 38 | 5.87 |
1922 | 35 | 5.51 |
1923 | 48 | 7.52 |
1924 | 54 | 8.29 |
1925 | 51 | 8.06 |
1926 | 63 | 10.03 |
A.女性家庭地位逐步提高 | B.民国初期法制逐渐完善 |
C.社会风气逐渐自由开放 | D.传统婚姻观念受到冲击 |
民国初年……各地离婚率上升,《夏津县志》云“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对上述材料现象的分析正确的是
A.婚姻自由蔚然成风 |
B.民主共和深入人心 |
C.社会环境相对宽松 |
D.西式婚礼成为时尚 |
据统计,北洋政府时期的离婚判例档案中,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占近半数。上海市1928年8—12月的370件离婚案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占60.8%;广州和天津在1929年甚至达到了89.4%和85.7%。这一变化主要得益于( )
A.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 | B.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 |
C.法制转型的持续推动 | D.传统婚俗已经被摒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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