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容易0.94 引用1 组卷40
“父为宰相子为谏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论父”。因此唐代规定宰相大臣子弟不得担任御史和谏官。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A.规范谏议制度 | B.巩固儒家伦理 |
C.防止腐败滋生 | D.削弱宰相权利 |
15-16高二下·四川成都·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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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规定县丞和县尉“尽用他那人”,又规定州县的主要属官“三年一代,不得重任”:唐太宗时有“叔父兄弟不许同省为郎官”的惯例,唐朝定父为宰相,子即不能为谏官。隋唐的这些规定旨在
A.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 B.保证政权运行稳定 |
C.杜绝地方吏治腐败 | D.完善人事任免制度 |
唐代谏官可以向皇帝提意见,也可指陈宰相得失,因此唐代谏官与史官有着严格的界限。“谏官谏朝改得失,史官书人君善恶,则领史职者,不兼谏议"。同时规定宰相的儿子不得做谏官。这主要说明唐朝
A.谏议制度职权分明 | B.中央官制不断的发展完善 |
C.宰相地位受到威胁 | D.重史的风气影响皇帝行为 |
宰相杜范描述宋朝政治时说:“凡废置予夺,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得以缴驳,台(御史)谏(谏官)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由此可知这一制度
A.君主专制下也有理性 | B.削弱了君主专制皇权 |
C.军国大事由朝臣决定 | D.虚君共治是君臣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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