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易0.85 引用1 组卷75
据记载,唐德宗建中二年规定:“给事中(唐代官职名)……分判省……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材料说明“给事中”的设立( )
A.杜绝了皇帝权力滥用 | B.削弱了丞相的决策权 |
C.有利于预防决策失误 | D.实现了中央权力制衡 |
14-15高二下·河南三门峡·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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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百官志二》载:“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赋予给事中“涂归”权力的主要目的是
A.制衡行政运作程序 |
B.加强中央削弱地方 |
C.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
D.剥夺丞相行政权力 |
《新唐书》中载:“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唐德宗贞元中,德宗将要起用卢杞担任饶州刺史,门下给事中袁高行使“涂归”权,封还词头,揭杞罪状,德宗只好接受袁高的意见。据此可知,袁高行使“涂归”权( )
A.保证了君臣间的权力制衡 | B.有利于决策的公正与合法 |
C.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D.加强了门下给事中的权力 |
《新唐书百官志二》载:“给事中四人,正五品……可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赦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赋予给事中“涂归”权力的主要目的是
A.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
B.保障君主独断之权 |
C.制衡行政运作程序 |
D.剥夺丞相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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