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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较难0.4 引用1 组卷186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孙中山认为:“美国纠察权归议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使它不得不频首总命,因此常常成为议院专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总统,如林肯、麦坚尼、罗斯威等,才能达行政独立之目的。”在孙中山所制定的革命程序中,第一阶段为“军法之治”,由军政府总摄政权,不需要设立议会;第二阶段为“约法之治”……;第三阶段为宪法之治……。
1908年,章炳麟认为,议员必要选举,但无论单选(直接选举)还是复选(制限选举).都会造成“上品无寒门,而下品无膏粱,名曰国会,实为奸府”的结果。那么,在一个没有代议制的国家里如何实现共和呢?章炳麟的设计是:由总统总掌行政、国防、外交,但有外交“宣战诸急务或因事加税时,须商之于民”。办法是外交诸急务,则临时遣人与政府抗议。他认为这些人无政党背景,“民得直以其意授之”,如因事加税,则因各地情况不同,由地方官“各询齐民”。
——章开沅、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
(1)指出孙中山与章炳麟议会制度设计思想的相同点。
(2)指出章炳麟反对代议政治的最主要理由并简评章炳麟议会制度设计的思想。
2014高三·山西·专题练习
知识点:近代中国的民主思想与反对专制的斗争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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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1690年)里指出:一个国家应该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立并相互制衡,以此保证公民的自由、平等和财产安全。但由于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一人掌握,实质上是二权分立。此后孟德斯鸠将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司法权的设置和独立是“权力制衡”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权力”。

——摘编自翟刚学《论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思想之差异》

材料二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五种行政权力。孙中山在五权宪法里设计了“权能分治”的宪政制度。孙中山将政权与治权分开,让人民掌握“政权”,而政府则实施的是“治权”。国家当中的人民是有“权”对政府进行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的,这样就可以形成主权在民,政府的“能”必须接受人民的“权”的管控,将人民的“政权”与政府的“治权”分开,形成“以权制能”的行政模式。

——摘编自马雪芹《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与西方三权分立学说较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主要差异,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产生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创新之处,并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英国议会可以修改甚至废除具有宪法性的法律而无特别的程序予以限制;在行政和财政方面,下议院是行政权力的来源,议会如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或否决政府的重要方案时,内阁必须辞职。下议院控制着国家的财政。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所有财政法案都必须由下议院提出……在美国政体中,总统是核心人物,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中使命于一身,享有广泛的立法倡议和重要的立法否决权。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所有机构都直接对总统负责。

——摘编自肖继、王微《英、美、法三国议会制度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

材料二   在孙中山的坚持下,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南京临时政府采用了总统制,基本上按照美国模式建立起中央政权。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的政治责任……同时,根据《组织大纲》第六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临时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孙中山早在1906年就曾认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立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那五权除刚才所说的三权之外,尚有两权:一是考选权……一为纠察权。”他认为西方以议会掌握纠察权,容易造成“挟制行政机关”“议院专制”的局面,故此主张这种权利“也要独立”。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美两国议会制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美相比孙中山政体方案的新发展,并说明其方案未能实现的原因。
(3)综合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从近代中外政治文明的发展中得到的启示。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考选权和纠察权本是我中国固有的两大优良制度,但考选制度被恶劣政府所滥用,纠察制度又被长期埋没而不为所用,这是极可痛惜的。我期望在我们的共和政治中复活这些优良制度,分立五权,创立各国至今所未有的政治学说,创建破天荒的政体,以使各机关能充分发挥它们的效能。

——19061115日孙中山与鲁学尼等人的谈话

材料二   所以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得有效。这法可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中国向来不铨选,最重资格,这本是美意,但是在君主专制国中,黜陟人才悉凭君主一人的喜怒,所以虽讲资格,因为是虚文。至于社会共和的政体,这资格的法子正是合用。因为那官吏不是君主的私人,是国民的公仆,必须十分称职,方可任用。但是这考选权如果属于行政部,那权限未免太广,流弊反多,所以必须成了独立机关才得妥当。

——摘自1906122日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

材料三   查国家建官分职,惟任贤选能,乃懋厥职,古今中外,周越斯旨。第考选之法,各有不同,尚公去私,庶无情弊。今当民国建立伊始,计非参酌中外,询事考言,不足以网罗天下英才而裨治理。该部所请,诚为当今急务,应候令行法制局,将文官试验编纂草案咨交参议院议决后,即日颁布施行可也。

——1912214日孙中山批复“内务部呈请令法制局迅速编纂文官试验草案”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孙中山现代文官制度的构想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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