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58
晋代《泰始律》将曹魏《新律》所规定的新五刑简化,还进一步缩小了亲属株连的范围,除了谋反大罪之外,凡养子、养女以及出嫁妇女,一律不再受到父母弃市罪的连坐。这一法律文件( )
A.体现了儒法结合的治国理念 |
B.标志着古代中华法系的完备 |
C.凸显了重罪轻罚的法律特征 |
D.彰显了司法审判的教化功能 |
23-24高三下·重庆·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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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律》规定: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由此可知,《晋律》
A.维护纲常伦理 | B.既细密又严苛 | C.凸显人文精神 | D.重刑罚轻感化 |
儒学的“天人感应说”“天人合一论”,把“天”人格化,说成是具有意志和感情的神,皇帝是代表天意而君临百姓,他的意志与天一样不可违抗,臣民对他只有敬畏和服从。这种思想被历代王朝作为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据此可知( )
A.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思想内涵丰富 | B.封建国家神权居于主导的地位 |
C.历代君主借助神权维护自身统治 | D.儒家学者和统治阶级互相结合 |
唐朝注重法律制定,《唐律疏议》在中国和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影响。以下为若干记载
有学生以上述材料探究唐朝法制史,下列推论正确的是( )
637年,房玄龄等把《贞观律》送呈太宗,总计为18卷700条。太宗对法律的兴趣经久不衰,他临终的遗嘱还吩咐他的继承者再次修订法典。651年,长孙无忌等把奉敕修订好的律、令、格、式的新版本奏报皇上 | 《剑桥中国史》/剑桥中国隋唐史》[英]崔瑞德 |
651年,高宗皇帝修订法典《永徽律》653年首次编撰了一部疏议《永徽疏议》(即《唐律疏议》)用来教育司法官员以助于正确审判 | 《哈佛中国史》/《绚烂的世界帝国:隋唐时代》/[日]气贺泽保规 |
日本自奈良时代(710—794年)开始零星地整理各项法律条文,直到平安时代(794—1192年)制定“格式”,真正的整理和汇编绝于走上了正轨。9世纪是“格式”等法典逐步被编纂“仪式书”得到完善的时代 | 《律令国家的转变》/[日]坂上康俊 |
有学生以上述材料探究唐朝法制史,下列推论正确的是( )
A.上述记载均出自他国著作,不能作为探究唐朝法制史的材料 |
B.通过阅读不同的材料,可以勾勒出唐朝法典编撰史的时间线 |
C.《贞观律》的制定早于《永徽律》,所以与《唐律疏议》无关 |
D.《律令国家的转变》及其记载,可以推断日本在照搬唐朝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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