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国食品立法肇始于16世纪都铎王朝。都铎对食品安全涉及的生产和流通进行了深入的干预,体现出明确的非经济的旨向——追求社会稳定,都铎像一位大家长,视社会每一个阶层的生存为己任。在立法方式上,都铎国家重要的是都铎公权力的出现及对当时问题的解决,至于是否通过议会,是都铎至尊权力的自由选择,都铎因此有着(立法和行政之间)权限模糊的立法权。“尽管亨利八世在御用议会的协助下推行了他的所有重大改革,但都铎王朝大多数国王都未经议会同意而进行立法”。作为原生型现代化国家,英国专制王权相对薄弱,更多依赖于都铎社会和传统的支持。在都铎的统治下,议会下院地位上升、权利得以保证、程序规范化,议会实现了向现代的转变。
——摘编自蔡蕾《16世纪英国食品立法的肇始及特征——兼论立法在近代英国国家建构中的作用》
材料二 1921年广州市卫生局成立后,通过报刊舆论的宣传、电台和公共场所的演讲等方式,使市民开始接触了解一些食品卫生的新名词、新概念,逐渐加强了食品卫生的意识。卫生局各种食品卫生条例的制定和卫生行政人员的巡查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广州市民及商家不讲饮食卫生的旧有陋习。经常性的检查和各种卫生处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规范了商家的行为。在流行疫病易发季节,还重点进行一些大扫除,加强食品卫生检查,组织市民进行免费防疫注射等。虽不能从根本上控制疫病的暴发,但在疫情发生后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民国时期广州市在食品卫生方面能取得一定成绩,原因是多方面的。西方文化的传播,为广州本身所有封建腐朽的市民心态乃至他们落后的生活方式带来清新的空气。1921年广州市卫生局统管全市的卫生事务,使公共卫生的建设成为新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办《卫生年刊》和《广州卫生》等刊物,专门刊登本局的工作情况和关于卫生常识的各种文章,专供市民阅读,对于加强民众的食品卫生意识有着积极的影响。
——摘编自黄玉珊《民国时期广州食品卫生监管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食品卫生立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时期广州食品监管取得的成绩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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