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学者认为,汉唐政治制度研究领域中一些经典著作的出现为“政务运行”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汉唐时期,随着官僚制和皇权体制的建立与巩固,国家权力的运作具有了一整套可依赖的行政运作的规章与流程,皇帝制敕的起草颁布、三省的运作、部司与寺监及州县之间的政务关系等都支持着汉唐社会的发展繁荣。
——摘编自卜宪群《不断深化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史索《2020年的中国古代史研究》
材料二 两汉将户籍正式纳入国家根本法范畴,用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调整,提高了户籍的法律地位。《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汉代法律的核心。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而成,称为《九章律》。所谓户,指户律-主要规定户籍、婚姻、赋税等事项。自此,关于户籍、赋税的户律便正式入律,单独成章,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并被后世法典所继承,一直延续至清末。……清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逐渐失去了其原有作用,逐渐被其他社会管理制度所取代。
——摘编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
(1)根据材料一、指出汉唐以来“国家权力运作”的政治基础。并结合所学,从中央行政中枢变革的角度说明汉唐两代在“政务运行”方面的创新。(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清代户籍制度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其所反映的“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归纳户律“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重要篇章”的因素。
中国古代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材料一 两汉将户籍正式纳入国家根本法范畴,用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调整,提高了户籍的法律地位。《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汉代法律的核心。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而成,称为《九章律》。所谓户,指户律——主要规定户籍、婚姻、赋税等事项。自此,关于户籍、赋税的户律便正式入律,单独成章,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篇章之一,并被后世法典所继承,一直延续至清末。
——摘编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
材料二 养济院作为古代官方设置的养济机构,收养对象为“鳏寡孤独及笃疾”“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的人。明洪武年间,在统治者的倡导下,许多府县都设置了养济院。
明代山东各州县养济院的建设状况
州县名称 | 养济院建设、重修时间 | 资料来源 |
泗水县 | 洪武二年建,景泰七年重修 |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16 |
泗水县 | 洪武八年建,景泰七年重修 | 光绪《泗水县志》卷2 |
莘县 | 洪武二年建,成化十九年修,正德二年增建,嘉靖二十六年修,崇祯六年增舍 | 嘉庆《东昌府志》卷10 |
临清县 | 洪武初年创,嘉靖年修 | 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2 |
东阿县 | 洪武八年建 | 道光《东阿县志》卷5 |
常长山县 | 洪武七年建,成化十九年修,嘉靖二十八年修 | 嘉庆《长山县志》卷2 |
栖霞县 | 洪武年间建,嘉靖十三年修 | 光绪《登州府志》卷4 |
——摘编自张宗鑫《明清时期山东慈善组织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影响“户籍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的因素。(2)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二所反映的社会现象进行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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