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4 组卷37
建隆四年(963年),宋太祖下诏规定各州:“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而后,北宋又颁布诏令:“诸州通判无得怙权徇私,须与长吏连署文移,方许行下。”这些规定意在( )
A.强化君主专制 | B.规范地方行政 | C.削减州府权力 | D.改革文官体制 |
23-24高二下·辽宁·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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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建立后,首先削减郡(府、州、军、监)一级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再将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收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另设“通判”职。这些举措旨在
A.变革地方行政体制 | B.惩创五代而矫唐末之失策 |
C.加强君主专制统治 | D.建立完善的监察官吏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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