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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91
近代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的代议制度,使启蒙运动的民主思潮由理论付诸实施,从而在政治体制上对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予以否定和替代,使之在形式上代表着民意行使国家权力。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

——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

材料三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方式选出。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

——法国《1875年宪法》

材料四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之权属于皇帝。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要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史,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

(1)材料一发表于哪一年?以后英国逐渐确立了什么政体?由此,英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的职务是什么?
(2)材料二所示,它是近代哪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确立该制度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该政体的特征是什么?反映了哪位启蒙思想家的政治设想?
(3)近代法国政治体制循环多变,各派政治力量对此展开了反复较量。据材料三,l875年最终确立了什么体制?
(4)比较材料四和材料一,指出德国的“皇帝”与英国国王在权力上有何不同?
10-11高二下·云南大理·阶段练习
知识点:意大利、德意志统一英国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美国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法国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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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

材料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者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三:

材料四:当时的英国政治家埃蒙·伯克已意识到美国革命的意义:“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并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它已在所有的力量关系、力量均势和力量趋势方面引起一个巨大变化,就像一个新行星的出现会在太阳系中引起一个巨大变化一样。”

——摘自《全球通史》

材料五:

第5条帝国立法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

第12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15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16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17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63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的指挥。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雅典民主制度的什么特点?为了保障民主制的实施,伯利克里采取了哪些措施?

(2)材料二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产生的最为重大的影响是什么?

(3)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如何理解材料四中所说的美国是一个“新的种类”的国家?这个“新的种类”的国家有哪些新的基本的宪法原则?

(4)材料五出自什么文献?此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类型与材料二规定的政体有何区别?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二

材料三

“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任何州……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关于黑人公民权利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材料四

第5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12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15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16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17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63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请回答:

(1)材料一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产生的重大影响是什么?

(2)材料二所示的政体形式体现的原则和建立的政体类型是什么?

(3)依据材料三,概括《美国宪法修正案》反映的内容。

(4)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该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类型与材料一规定的政体有何区别?指出德、法两国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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