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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29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景帝认为笞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又“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下诏“改碟(把肢体分裂)为弃市,勿复碟”。汉景帝提出,虽然按律文定罪而犯人如果不服可上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审评议。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特别下诏对刑狱案件要求慎重处理,疑难案要复审。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再次下诏,说:“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所谓颂系,就是“宽容之,不桎梏”。

——摘编自马亮宽《略论汉景帝》

(1)根据材料,概括汉景帝法制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景帝采取上述举措的原因。
23-24高三下·陕西商洛·开学考试
知识点:其他改革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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