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3 组卷115
唐代前期,皇帝的诏令和尚书省各部的奏议文书,在送交宰相正式讨论之前,均须交由中书舍人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才署名进呈给宰相,故中书舍人被称为“宰相判官”。这一行政运作方式( )
A.削弱了宰相的决策权力 | B.提高了国家的行政效率 |
C.规范了权力的制衡机制 | D.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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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中书省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议决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诏令。中书舍人在制作诏令过程中,可互相商量,并允许“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这表明“五花判事”
A.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旨在避免决策失误 |
C.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 D.推进监察制度发展 |
唐代政事堂“合中书门下之职”,两省作为“机要之司”的职权被集中到了政事堂。但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中书、门下最重要的官员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参与决策的职权得以保留。政事堂制度( )
A.强化了监察权力 | B.强化了中央集权 |
C.削弱了君主专制 | D.提高了行政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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