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86
汉代曾对女子晚婚者采取了累进课税法。“凡女子十五岁到三十岁以上不结婚者,分成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即一个女子到了三十岁以上不结婚,国家每年要向其征收六百钱,相当于五个十五岁女子的算赋。这种累进课税法旨在( )
A.缩小贫富差距 | B.增加社会劳动力 | C.控制赋税收入 | D.扩大征税的范围 |
23-24高二上·辽宁丹东·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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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汉惠帝曾诏令女子到十五岁不出嫁者就要缴纳六百钱的税额。对于妇女的再嫁法律也予以保护,“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夫死未葬,就嫁之妇,亦不干法规”。这表明当时( )
A.婚姻观念自由开放 | B.国家加强对基层社会控制 |
C.农民田赋负担沉重 | D.政府重视社会经济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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