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苏报》于1898年6月创刊于上海公共租界。1903年5月,《苏报》聘请章太炎等人为撰稿人,报道各地学生的爱国运动。以后,《苏报》又陆续刊登了许多激烈地宣传革命的文章。
清政府的控诉
1903年6月29日,上海道台袁树勋向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严重抗议,要求逮捕并处死“鼓吹革命”的章太炎等人以重塑国威。案件审理过程中,清政府多次与列强谈判,甚至不惜以出卖沪宁路路权为交换条件,要求将两人“引渡”至南京处以极刑。
列强的反映
租界当局在清廷的外交交涉下,于6月30日发出拘票,章太炎、邹容被逮捕,《苏报》被查封。英法美俄等国对是否引渡态度不一、美俄赞成引渡以换取更多权力,英国担心租借利益受损反对引渡,几经磋商后决定不向清政府引渡。
审讯及结果
7月15日,以清政府为原告,以《苏报》及被捕者为被告的特殊审讯活动在上海租界法庭开始。清廷控告章太炎等人大逆不道,煽惑乱党,直呼皇帝名讳,对圣上大不敬。章太炎辩解直呼皇帝名讳,这在租界的法律来说并无不妥,对皇帝不敬的罪名并不成立。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会审,双方各自聘请律师争辩,清政府要求判章太炎和邹容死刑,结果没有被接受。12月中旬,法庭判处章、邹永远监禁,但由于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被迫复审。1904年5月21日重新开庭,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两年,《苏报》停刊。
——摘编自任家宣《论<苏报>与清末革命舆论的建构》
(1)苏报案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哪些矛盾?(2)为什么苏报案会震动全国?请说明理由。
材料 1903年发生在上海的苏报案是中国近代史一个极富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章炳麟和邹容二人因在上海《苏报》上发表文章,撰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革命军》两书,被清政府认为是世所不容的罪行,原本“照律科罪,皆当处决”,但在外国势力把持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最终判决中,二人只是被分别判处两年和三年的监禁。
“苏报案”大事记
1903年6月30日起 | 先后进行了多次会审,主审是清政府官员、英国副领事,原告是清 政府,被告是章、邹等人。原告和被告都聘请了西洋律师。其间,清政府 多次试图要求引渡章、邹等人,未获列强驻沪领事团同意。 |
1903年8至9月 | 《国民日日报》大量转引外文报纸关于苏报案的报道,大部分都是 支持革命党或者有利于革命党的内容, |
1903年12月9日 | 清政府官员判决章、邹二人“谋逆”罪名成立,永远监禁。英国副领事当庭否决拒不承认判决。其后,就监禁年限,中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1904年5月17日 | 各国领事一致主张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并提出将5月 21日作为最后期限,如果清政府不接受该意见,将释放章、邹二人。 |
——摘编自蔡斐《1903年: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海苏报案发生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海苏报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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