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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3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曹操在《收田租令》开篇即强调:“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他将税负是否均平的问题提升到了治国强兵的高度,因此,他明确规定赋税的承租者不仅是“编户齐民”,一般的豪强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顷亩和户口分别缴纳田租户调。曹操还主张减轻关市之征,下令“除池御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十一”。在曹操统治下,很少出现汉代那样的今天“调马”,明天“调赋税钱”,后天又“调謙素”,无休止的烦杂,使百姓摆脱了杂税横生之苦。曹操还主张加强赋税的征收管理,规定除田租户调正额之外,“各地官吏不得擅兴发”;“国守相明检察之;遣使者循行郡国,有违理剖可暴虐者,举其罪。”

——摘编自杜林洪《论曹魏时期的财税治理及对当代的启示

材料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官为佥募(征收),力差,量为增减;银差,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材料三   唐朝至清朝赋役制度的基本演变情况。

唐朝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租即田租,均田制上的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谷物;调即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
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收。
宋朝募役法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明朝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政府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清朝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又陆续将其他赋役也合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成为主要财政收入,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曹魏赋税改革秉持的思想。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条鞭法”的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23-24高二上·山东聊城·期中
知识点:赋税制度(汉-唐)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张居正改革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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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唐朝至清朝赋役制度的基本演变情况。

唐朝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租即田租,均田制上的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谷物;调即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
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收。
宋朝募役法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明朝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政府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清朝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又陆续将其他赋役也合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成为主要财政收入,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材料二   1116世纪,各地大体上形成了贵族会议,并进而由贵族会议演化出议会,而税权,也大体由贤人会议转入这些组织执掌。由于国家规模空前扩大,事务浩繁,征税更加频繁。每次征税,国王都必须说明理由,而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反过来,由于征税频繁,社会也相应形成了“不经同意不纳税”的习俗或传统。由于征税涉及切身利益,纳税人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税权,国王遭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反映了纳税群体力量的强大,更反映了分权制衡机制的强化。这时,纳税人已经意识到赋税作为斗争工具的重要性,并以纳税主体的有利条件要求分享权力。而只要分得一定权力,就可以参与国家管理,继而制衡王权。

——据顾銮斋《赋税制度与欧洲政治制度的演进》


(1)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国家角度指出16世纪中国与欧洲赋税制度演进的方向有何不同,并分析这种演进对各自社会治理模式产生的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隆庆六年(1572年),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在经济方面改革赋役制度,于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与原来的赋役制度相比,一条鞭法有如下的几个特点:
首先,赋役合并征收。即“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明初的赋役制度,在田赋方面有夏税,有秋粮;在役法方面,有里甲,有均徭,有杂役,而且役目繁多;还有土贡方物等的征派。一条鞭法除繁趋简,使民人易于知晓,“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
其次,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原来赋与役各有其特定的征派对象,赋由田地出,役向户、丁派。一条鞭法改变了这种传统的征派办法,将部分徭役负担转嫁到田亩中去。即赋税仍按田亩征收,而徭役则由原来的按户、丁征派,改变为按丁、田征派,所谓“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即令在人口大量逃亡的情况下,明政府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丁银的收入。同时,这种办法对那些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也可以减少一些负担。
再次,在法定意义上取消力役,实行雇役。……雇役制度的确立,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松弛。
再次,田赋“计亩征银”。赋役征收的货币化,是明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促进了明代后期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赋役银征收由地方官直接办理。这既减少了赋役征收的层次,提高了征收效率。同时也可以使人民在交纳赋役银时少受一层克扣和剥削。
——一魏千志《明清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据材料并结合当时的国际国内背景,分析一条鞭法推行的原因。
(2)结合材料分析一条鞭法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绡的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施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据《旧唐书·食货志上》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制入。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徭悉省。

——据《新唐书·杨炎传》

材料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上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半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据《明史·食货志》

材料三   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摘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到清朝赋役制度的发趋势。
(2)综合上述材料,依据唯物史观,说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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