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孝廉“重行谊,择德行”,为孝子廉吏的简称,对文墨技艺不太重视。西汉“孝廉”分为:“孝以选民,廉以察吏”,以后趋于统一。东汉逐渐成为常年设立的科目。贤良属于特科,由皇帝不定时下诏举荐,多举“习先圣之术”“明当世之务”“通于人事之始终”“敦厚有行,义能直言极谏”之士。西汉“茂才”属特科,光武中兴后成为常设科目,寻求“可为将相及使绝国”之奇才、“异能”者。异科专门选拔各种特殊人才,如勇猛知兵法者、有“道术”者、明经典法令法规者、擅长民政理财治水者。
——摘编自赖华明《汉代察举制的内容及其功过》
材料二 《新唐书·选举志》载:“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贡荐)者曰生徒,由州县(贡荐)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生徒”和“乡贡”两类考试,经常举行,谓之“常科”;“制举”考试,谓之“特科”。最初“生徒”“乡贡”并行,后来“乡贡”亦多由学校取解(选送),渐合“生徒”“乡贡”为一、自由竞试,无须觅举(贡荐),“荐举考试”过渡到“自由考试”。“常科”的主管机关属于尚书省的礼部。其最常选的科类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其中又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盛。
——摘编自沈兼士《中国考试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代察举制与唐代科举制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代科举制的影响。
材料一 汉代察举科目与内容
类目 | 科目 | 察举内容 |
特举 | 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 | 发生灾异、动乱或其他重大政治问题之时,由皇帝下诏察举,被举者以“对策”形式发表政见,然后分等授官 |
明经、明法以及“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 | 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 | |
岁举 | 秀才、孝廉二科 | 地方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分州举和郡举,这两科最初没有考试,举后直接授官 |
尤异、廉吏二科 | 擢举地方官吏中之有功绩的吏能者 |
材料二 阳嘉年间,汉顺帝下令,士人不满四十岁原则上不能应选,倘若真的才学卓异,可适当放宽;被举荐者来到中央后,需要通过政府组织的两轮考试,其中包括笔试;“诸生(儒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章句家法是儒学经术,“笺奏”则是行政文书;考试不合格的要被“黜落”。
——摘编自阎步克著《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1)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阳嘉年间察举制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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