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6 组卷233
《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达木卡(大商人)以不足重量的秤或不足量的量器贷出谷物或银子,以逾量的秤或逾量的量器收进,应丧失其全部债权(第94条);自由民以其妻或子女抵债,服役期限为三年,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第117条)这些规定旨在( )
A.限制私人高利贷活动 | B.保护自由民的私有财产 |
C.保证政府的税收来源 | D.防止自由民分化的加剧 |
23-24高三上·全国·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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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对于债务奴役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大商人以不足重量的秤或不足量的量器贷出谷物或银子,以逾量的秤或量器收进,应丧失其全部债权;自由民以其妻或子女抵债,服役期限为三年,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
A.增加劳动力保障农业发展 | B.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商品流通 |
C.防止自由民沦为债务奴隶 | D.缓和社会矛盾确保税收来源 |
下图是上古时期某法典第117条,该条法典规定:“倘负有债务之公民,交出其妻、其子或其女以抵银,或交出以充债务服役,则他们当在债主家服役三年,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由此可见( )
A.法律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权 | B.当时社会存在债务奴隶制 |
C.古罗马的高利贷业比较活跃 | D.古巴比伦的阶级矛盾尖锐 |
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第113条规定,债权人未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不能擅自到债务人谷仓或谷场去取谷物,否则应被检举,并应交还其全部所取之谷,且丧失其全部所贷之物。这一规定旨在( )
A.维护私有财产权益 | B.彰显统治者的地位 |
C.强化法律执行效力 | D.限制债权人的盘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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