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44
宋代在地方设置的四个路级机构(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司),虽各有分管的事权,但又身负监察州县之职,故称“诸监司”,各司权力交叉重叠。这些制度的实施( )
A.扩大了地方职权 | B.提高了行政效率 | C.强化了中央集权 | D.减轻了财政负担 |
23-24高一上·四川绵阳·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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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路级政区设有转运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和安抚使,分管财政、司法、储粮物价和治安边防,他们办公的机构合称为“四监司”。宋代这一设置意在( )
A.提高行政效率 | B.防止官员贪腐 | C.实现权力制衡 | D.加强中央集权 |
宋太宗分全国为十五路,在各路设四司,简称“漕宪帅仓”。其中,转运使(漕臣)主管财政兼监察;提点刑狱(宪臣)主管司法兼监察;安抚使(帅臣)主管军事;提举常平(仓臣)主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四司的设置( )
A.抑制了武将专权 | B.加强了中央集权 | C.充实了地方财政 | D.提高了行政效率 |
北宋在地方各路设有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提举常平使司和安抚使司,上述四个机构既互相平行,又互相监督,并共同负责对地方州郡的监督,故又有“外台”之称。北宋此举意在( )
A.防止地方割据势力 | B.实行重文抑武方针 |
C.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 D.摆脱朝廷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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