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题 较难0.4 引用2 组卷11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19世纪后半叶是国际法传入中国的重要时期,国人对国际法的认识逐渐深入。李鸿章认为“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在面对日本武力挑衅时指出“我不先与开仗,彼谅不动手,此万国公例,谁先开战,谁即理诎。”薛福成在《论中国在公法外之害》指出:“各国之大小强弱,万有不齐,究赖此公法以齐之。虽至弱小之国,亦得藉公法以自存”“西人辄谓中国为公法外之国,公法内应享之权利,阙然无与……近年以来,使臣出驻各国,往往援据公法为辩论之资,虽有效有不效,西人之旧习已稍改矣。”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指出“盖国之强弱相等,则借公法相维持,若太强太弱,公法未必能行也”“所立之约,就通商一端而言,何其矛盾之多也?如一国有得,各国均沾之语,何例也?烟台之约,强减中国税,则英外部从而助之,何所仿也?华船至外国,纳钞之重数倍于他国,何据而区别也?”
——摘编自韩小林《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
(1)据材料概括国人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认识。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国人对近代国际法的认识。
23-24高三上·江苏苏州·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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