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2 组卷110
唐代两税法将预算收入总定额以及上供、留使、留州的预算收支定额加以确定,建立起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此外,两税三分法基于地方支出标准对地方官俸和军费都有具体法令规定。这些规定( )
A.体现了“量出为入”原则 | B.有利于提高征税效率 |
C.加剧了藩镇割据局面 | D.旨在限制地方的财权 |
23-24高一上·山西临汾·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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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自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中央),二曰留使(节度、观察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这种财政分配制度( )
A.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 B.解决了藩镇割据问题 |
C.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力 | D.使中央政府职能转变 |
唐中央通过推行两税法,采取“以支定收”的方法,严格核定了州、使两级预算的收入项目及其数量界限,同时中央也确定了自己的两税收益数量,上供、留使、留州三级划分。据此可知,两税法( )
A.简化了征税名目 | B.以征收货币为主 |
C.规范了国家预算体系 | D.强化了户籍管理 |
“(唐中期)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日上供(中央);二日留使(节度、观察使);三日留州……州府两税(钱)物解斗,每年各有定额,征科之日,皆申省司(中央机构)。”据此可知,该财政体制
A.改变了战国以来的征税标准 | B.加剧了唐中后期的藩镇割据 |
C.推动了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 D.利于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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