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单题 较难0.4 引用15 组卷1164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接到国会递交的议案10日内恰逢国会休会,使总统无法将议案退还时,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这称为“搁置否决权”。20世纪以来美国总统频繁使用搁置否决权限制国会立法,最终联邦法院不得不加以干涉,指出“只要国会委托代理人接受总统的否决文书,搁置否决就不能认为是正确的”,从而限制总统的搁置否决权。这一现象反映出( )
A.三权分立的体制遭到破坏 | B.总统权力已凌驾国会之上 |
C.分权与制衡原则得到贯彻 | D.最高法院有权通过新法案 |
23-24高三上·湖南·阶段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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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生活中存在“口袋否决权”现象: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退还国会复议,如国会在规定期限(10天)届满之前休会,总统就可以把法案搁置不理,装进自己的口袋,使法案自行无效。据统计,历届美国总统使用这种特殊的否决方式700次以上。这一规定体现了
A.三权分立体制遭到破坏 | B.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
C.总统是美国的权力中心 | D.司法权受行政权的制约 |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退还国会复议,如国会在规定期限(10天)届满之前休会,总统就可以把法案搁置不理,装进自己的口袋,使法案自行无效,这就是所谓的口袋否决权。这一规定体现了( )
A.权力制衡体制遭到破坏 | B.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
C.总统实际权力大于国会 | D.总统与国会的矛盾激化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将其退还国会复议,如国会在规定期限(10天)届满之前休会,总统就可以把法案搁置不理,装进自己的口袋,使法案自行无效,这就是所谓的口袋否决权。这一规定体现了( )
A.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原则 | B.美国总统权力超越了国会 |
C.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 D.总统与国会矛盾不可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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